关于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2001年12月25日,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向政府部门和重点研究机构提出了《研究机构中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处理意见》,明确知识产权和研究成果的范围,提出研究成果应从个人所有向单位归属转移,要求科研单位应向科技人员明确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