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度年终总结会,会上公布和表彰了2020–2023年四年间的“十大案例”和“优秀案例”。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聂卫东宣布了“十大案例”获奖名单,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峰宣布了“优秀案例”获奖名单,集佳上海分所代理的两个案件分别获评“十大案例”和“优秀案例”。
被评为“十大案例”的是李擘律师和陈绍娟律师代理的阿尔帕科博及韦伯有限公司诉郭某、邓某实用艺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实用艺术作品作为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案件,其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是相机,这在国内还是首例。实用艺术作品本身既具有实用性,又具有艺术性,其中实用功能属于思想范畴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具有独创性的、属于美学领域的要素则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实用艺术作品需要满足其实用性与艺术性在物理上或观念上可以相互分离的条件,即改动实用艺术作品中的艺术性不会导致其实用功能的实质丧失。该案涉案作品的整体构成符合一般相机的构成方式,其整体造型有其功能性设计上的考量,但其设计并不是能实现其功能性目的的唯一性、排他性设计,而是一种有意识的对艺术美感的把握,已经成为具有独创性的艺术性表达。因此,涉案相机符合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要求,属于美术作品范畴,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该案的裁判,一方面,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可保护性作出了符合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目的的司法辨析,为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与保护提供了可遵循的参考;另一方面,也有效打击了对高艺术价值设计产品进行“山寨抄袭”的侵权行为,对广大市场经营者起到了规范指引作用。
被评为“优秀案例”的是李擘律师和苏柔文律师代理的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茂昌眼镜公司诉西安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老字号“茂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该案涉及“茂昌”这一老字号传承发展过程中对商业标识的司法保护,是一起典型的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案件。老字号的权利基础往往以字号为核心,辐射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多项领域。该案中,法院在查明事实部分明确了老字号所承载的历史文化,既考虑了历史原因,也考虑了合法在先权利及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裁决对西安某公司攀附模仿使用老字号标识,误导公众将其与老字号相混淆,扰乱市场等“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做出了制止,发挥了司法保护的引导作用,加强了对老字号商标的跨品类保护,合理合法地确定能体现老字号品牌价值的赔偿数额,对与老字号不存在历史渊源的企业所实施的存在明显恶意的侵犯商标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多方面规制(包括但不限于支持了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停止使用并变更企业名称等诉讼请求),维护了市场秩序,也维护和延续了老字号的品牌价值,提高了侵犯老字号权益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