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位于德国的斐得洛扣有限公司(Fidlock GmbH)是全球紧固系统产品的主要供应商。近日,在FIDLOCK公司和由合伙人武树辰律师,专利律师文桦卿及郑海洋组成的集佳诉讼团队的努力下,Fidlock公司起诉被告某服装配件辅料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获得胜诉。在此之前,集佳已成功代理Fidlock公司针对该被告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关联案件中取得胜诉结果。至此,集佳代理Fidlock公司在中国地区的司法和行政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保持全面胜利。
基本案情
Fidlock基于全球独家的技术提供原创、用户友好的紧固系统,该系统彻底改变了市场及其传统解决方案,将磁扣件的优势与机械锁定功能的优势结合在一起。为保护上述技术创新,Fidlock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国家针对相关技术成果申请了一系列专利。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仿冒行为,Fidlock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维权行动。
本次案件中被告为福建某知名服装配件公司,主要从事服装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大型模具制作加工中心以及五金拉链生产基地,系列产品达到上万种,广泛用于服装、鞋帽、箱包、家纺等轻工产品上,其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中东等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在国内各大中城市设有近百家销售网点。
FIDLOCK公司于2021年上半年委托由合伙人武树辰律师,专利律师文桦卿及郑海洋组成的集佳诉讼团队,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服装配件公司生产的多款侵权产品提起了多件专利侵权诉讼。
案件评析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专利维权面临取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困境。在此情形下,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效果与权利人对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这一点对于国外企业而言尤为突出!即便尽其所能,专利权人仍可能难于获得充分的赔偿证据;以及赔偿证据链条缺失等情形,导致无法证明侵权获利或者因侵权造成损失;这无疑增加了法官确定赔偿数额的难度。法官在裁判中采用法定赔偿会格外谨慎,判赔数额偏低,无法更好地实现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利的目的。
在本案中,侵权产品磁性扣的销售单价较低,同时很难找到证据证明原告因侵权遭受的损失或者被告因侵权获得的利益,亦无可以参照适用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本案的主要难点在于如何在法定赔偿的范围内获得较高的判赔额。
在与专利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被告掌握的情况下,为了证明被告未经许可而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规模,集佳诉讼团队全面研究被告的销售模式以及合作对象,采取了公证、时间戳等多种取证方式,提交了被告厂房规模、员工数量、销售网点分布、多家合作对象的销售情况等多组证据,用以证明被告销售被诉侵权产品随单价较低但范围极广,数量极大。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被控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被控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被控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最终,人民法院综合考量:涉案专利为发明专利且权利稳定,被告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被告分销商的情况以及互联网平台上销售商销售被控侵权产品以及关联产品的情况等因素,认为上述信息显示被告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范围较广、被诉侵权产品虽然单价较低但被告的分销商在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时起售数量较高等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酌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