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临时措施?
临时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在侵权诉讼开始之前,为了专利权人的利益而针对被指控的侵权人可能发布的法院命令。例如,可以使用临时措施在诉讼前保存证据或保护专利权人免受伤害。
统一专利法院(UPC)是否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是的。UPC 提供多种临时措施,包括:初步禁令、扣押产品的命令、证据保全令(saisie);检查令、冻结令。有关证据保全令、检查和冻结令介绍如下。
什么是证据保全令?如何获得?
在保密信息保存的前提下,可以使用禁止令在侵权诉讼之前查封和保全证据。《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 A.60(2) 重点关注证据保全命令。命令可包括诸如“详细描述,无论是否取样,或实际扣押侵权产品,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在生产和/或分销这些产品中使用的材料和工具以及相关文件”(见 A.60(2) UPCA)。
为了获得证据保全令,专利权人必须向法院提交证据,支持其专利有效且已被侵权或即将被侵权的主张。目前尚不清楚哪些证据可以让法院确信该专利有效,但是表明该专利的有效性之前已经经受住了质疑(例如,在欧洲专利局异议程序中)在这方面可能会有所帮助。然后,法院将根据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的平衡来决定是否发布命令。
证据保全令在哪里以及依据什么法律依据执行?
UPCA 目前在17个欧洲国家生效。这17个成员国构成了UPC所覆盖的领土,UPC发出的命令(例如saisie命令)可以在该领土内的任何地方执行。但是,命令本身的执行将根据命令执行所在国的国家法律进行。
检查令
UPC 可以下令对场所进行检查,由法院指定的人员进行。专利权人不得出席检查,但可以由独立的专业从业人员代表。A.60(3) 和 (4) UPCA 重点介绍了检验令。为了获得检查令,专利权人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支持其专利有效且已被侵权或即将被侵权的主张;这些要求与上述获得证据保全令的要求类似。
在临时措施程序中是否总是要听取潜在侵权人的意见?
不是,证据保全和检查令有可能在单方程序之后下达,即不听取潜在侵权人的意见。
如果使用单方面程序,UPC预计会对获得订单施加很高的壁垒;要求专利权人证明任何延误都可能给专利权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或者在延误的情况下存在证据无法获得(例如被销毁)的明显风险。预计专利权人还需要解释为什么不听取潜在侵权人的意见,并披露其他相关信息,包括有关该专利的任何其他未决诉讼的信息、之前为获得临时措施而未成功的尝试、潜在侵权人之间的任何先前通信。
证据保全和检查令还有哪些其他限制?
对于这两种类型的命令,如果命令是在单方面程序后发出的,则必须在命令执行后立即通知受影响的各方。然后可以根据受影响方的要求对命令进行审查;审查可能会导致命令的确认、修改或撤销。
其他限制适用于证据保全命令。专利权人可能需要在执行命令之前提交担保金。如果该命令随后被撤销或失效,或者后续程序没有发现专利侵权,则该担保将用于补偿受影响的各方。此外,如果专利权人未在31日和20个工作日(以较长者为准)内提起侵权诉讼,则可以应受影响方的请求撤销证据保全措施。
冻结令
冻结令可能要求受影响方不得将位于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资产移出,或不得交易任何资产,无论是否位于法院管辖范围内(冻结令规定在A.61 UPCA)。获得冻结令的要求与上述证据保全和检查令的要求类似,包括在不听取涉嫌侵权人的陈述的情况下获得冻结令的可能性(在单方面诉讼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