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专利局于2023年6月20日公布了第19494号法律外观设计保护法部分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6个月后正式实施,即于2023年12月21日生效。
本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将关联外观设计的提交期限由1年延长至3年
根据修正案前的规定,关联外观设计申请应在基础外观设计申请日起1年内提交。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关联外观设计申请可以在基础外观设计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
2. 放宽新颖性宽限期的要求
根据修正案前的规定,外观设计有1年宽限期的规定,但是若想要主张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那么申请人只能在下述四种情况之一时提出主张:1)提交申请时;2)在韩国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前;3)针对第三方提出的异议提交答辩意见时;4)针对第三方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提交答辩意见时。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申请人在侵权诉讼或权利范围确认诉讼中也可以主张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请求。修正案生效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不再需要请第三方对自己的外观设计提出无效宣告以在前述诉讼中主张不丧失新颖性了。
3. 新增优先权恢复的规定
根据修正案前的规定,外观设计申请必须在最早优先权日起6个月内才能主张优先权提出后续申请。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韩国将允许优先权恢复,即在6个月优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申请人提供适当注意标准的理由仍有机会要求优先权。
4. 延长后补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期限
根据修正案前的规定,外观设计申请必须在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申请人提供适当注意标准的理由可以延长2个月补交优先权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