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作为专业从事世界名表经销和服务的连锁集团(下称“亨吉利集团”),在全国60多个省市拥有250多家世界名表连锁店。其在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长期使用宣传“ ”“ ”商标(下称“诉争商标”)。2020年,诉争商标被某企业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国知局在被诉裁定中认为,在案使用证据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在“替他人推销、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等服务上进行了商业使用,对这些服务项目予以撤销注册。
集佳诉讼团队代理该案后,通过梳理国知局阶段的全案证据材料及进一步深入挖掘,精准把握“替他人推销、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等服务的功能用途,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全面展示与梳理了三年期间的商标性使用证据,得以成功撤销被诉决定,维持诉争商标在其“替他人推销”、“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及类似服务上的核准注册。
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的案件背景
早在2004年,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曾以商标申字[2004]第171号批复:商场、超市属于销售商品的企业,其主要活动是批发、零售。因此,《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5 类的服务项目不包括 “商品的批发、零售”,商场、超市的服务不属于该类的内容。该类“推销(替他人)”服务的内容是:为他人销售商品(服务)提供建议、策划、宣传、咨询等服务。
基于该批复文件,导致部分相关公众对第35类“推销(替他人)”服务的理解各不相同,甚至出现过“谜一样的困惑”。为厘清该“困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实施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明确了对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商标使用的认定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2月实施《关于第35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
典型意义
根据北京商标协会2022年7月发布的《商品零售业服务商标保护研究报告》的统计数字,“零售企业在第35类服务商标撤三案例”中“商标被维持注册的仅占比7%”。而本案恰为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商标的商标性使用认定问题提供了一件生动案例。在集佳代理律师详细梳理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中,正是基于对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的精准把握,向法院全面展示了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世界名表经销和零售服务”的全链条。不仅仅是证明诉争商标被广大消费者所直面熟知的“手表零售”服务,更是通过大量真实、合法、有效的商标性使用证据,展示其通过特定经营场所(包括线上官网、微博、微信和线下250多家实体门店等),为各大名表销售商提供促销活动海报、促销活动策划方案、促销咨询服务等商业合作服务,包括为各大世界名表商推销名表而统一开展的分类、摆列、介绍、推广、宣传等服务,最终得以维持诉争商标的有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