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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927期(2023.07.22-202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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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提起基于恶意或不使用的撤销诉讼前需先行发送警告函

  根据海湾合作委员会商标法第22条的相关规定,在沙特阿拉伯提起基于恶意或不使用撤销诉讼前,应通过司法部(MoJ)的电子平台(如电子平台已登记注册人信息)或当地律师向商标注册人发送警告函。商标注册人可自收到警告函后15日内做出回应。逾期未收到答复的,可以启动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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