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湾合作委员会商标法第22条的相关规定,在沙特阿拉伯提起基于恶意或不使用撤销诉讼前,应通过司法部(MoJ)的电子平台(如电子平台已登记注册人信息)或当地律师向商标注册人发送警告函。商标注册人可自收到警告函后15日内做出回应。逾期未收到答复的,可以启动撤销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