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3月1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如下修改:
详情请参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