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第14版洛迦诺分类生效,韩国专利局(KIPO)据此对其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进行调整。
根据新分类标准的变化,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 需特别注意KIPO可能会对以下类别的外观设计进行调整或延期:第1类、第2类、第3类、第5类、第9类、第11类和第19类。
例如:用于阻隔飞沫的口罩将从第2类(需部分审查)改为第29类(需全面审查),审查时间将延长至7-8个月;包装容器用口红管将从第28类(需全面审查)改为第9类(需部分审查),审查时间将缩短至1个月左右。
若申请人未能按照调整后的分类提交外观设计申请,可能会面临额外的申请程序,如处理KIPO关于产品分类的补正意见通知。
变更后的外观设计产品分类,将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及之后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