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律所代理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辰集团”)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胜诉判决:一是判令两案被告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判令两案的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或官网连续48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三是判令两案的被告分别赔偿北辰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8万元和210万元。
基本案情
北辰集团及关联公司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承建北京第十一届亚运会场馆开始,在其后二十年内创多个“奥运之最”,不仅陆续承建2008年北京奥运会场馆、2022年北京冬奥会场馆、国家会议中心等大型政府项目,而且在全国各地开发建设几十个“”“”地产的商业、住宅项目,并屡获“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百强之星”、“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发展10强”、“中国房地产综合开发专业领先品牌价值TOP10-复合地产”、“中国房地产综合开发事业领先品牌价值TOP10”、“最佳宜居典范别墅奖”等,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0年浙江省某房地产公司、2021年湖南省某房地产公司,分别在其涉案楼盘的营销现场、微信公众号的显著位置、相关宣传营销广告中、交付现场等位置多处突出使用“北辰阳光城”、“北辰一品”、“北辰府”、“北辰”等被诉标识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为有效维护“北辰”品牌,北辰集团委托集佳律所向海淀法院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启动“北辰”地产品牌的首次民事维权行动。
典型意义
本案是北辰集团为地产品牌保护而通过民事起诉进行维权的首案,为更好地维护“北辰”的地产品牌价值,威慑各地侵权主体,集佳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重点从楼盘名称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权利商标知名度和侵权人主观恶意等几方面着手,并从侵权定性到赔偿定量两个维度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最终,海淀法院接受集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可多维度举证的“北辰”商标和商号在我国房地产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认定两被诉行为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案的难点在于,司法实践中,楼盘名称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酌定赔偿额普遍偏低,从公开渠道查询的判决来看,绝大部分类似案件的判赔额均大幅低于100万元,只有极少的驰名商标高额判赔案例,包括“华润”楼盘侵权案(300万)、“宝格丽”楼盘侵权案(300万)和“拉斐水岸”楼盘侵权案件(500万)。那么在侵权楼盘的侵权获利难以查明的情况下,集佳代理律师从权利商标的许可费、地产行业净利润率和品牌溢价率等各项数据综合分析,并调研楼盘商标侵权案等,为海淀法院提供多角度损害赔偿的计算依据,最终获得百万以上的判赔额,给专业地产服务领域的权利人维权树立了信心,更督促同业市场经营者树立公平、诚信的竞争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