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伯利兹政府向马德里国际局提交了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声明。
声明内容包括:
• 将下发驳回的期限延长至18个月(马德里议定书第5(2)(b)条);
• 在国际申请、后期指定和国际注册续展中收取单独规费(《马德里议定书》第 8 条第(7)款(a)项),具体规费另行通知;
• 指定伯利兹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交具有商标使用意图的声明(《马德里议定书实施细则》第 7(2)条);
• 国际注册簿中的使用许可登记在伯利兹无效(《马德里议定书实施细则》第 20 条之二第(6)款(b)项);
• 因伯利兹法律未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分案或商标注册分案,伯利兹将不向国际局提交分案申请(《马德里议定书实施细则》第 27 条之二第(6)款);
• 因伯利兹法律未规定商标注册合并,伯利兹将不向国际局提交合并申请(《马德里议定书实施细则》第 27 条之三第(2)款(b)项)。
马德里议定书将于2023年2月24日在伯利兹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