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一 一号
为保障《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在我国的顺利实施,回应国内外创新主体的迫切审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4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