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3日,欧洲专利局(EPO)行政委员会通过一项关于文件送达日期规则修改的决议,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废止Rule 126(2)EPC所规定的“10日规则”(10-day rule)。
根据现行规定,由EPO发送的文件,以邮寄日起10天为送达日。也就是说,申请人实际回复期限为通知书所列日期起4个月后再加10日。然而,随着通信电子化,为促进EPC规则现代化,EPO行政委员会已决定取消10-day rule。自2023年11月1日起,由EPO发送的文件,所列日期即为送达日,申请人答复期限也将随之减少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