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杜娟
2020年,第40018052号申请商标“武大郎”因“‘武大郎’为我国烈士,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注册申请,从而引起业界对中文商标与烈士名称冲突问题的关注。
根据大众的普遍认知,“武大郎”一词一般指向《水浒传》中的特定角色人物,而与烈士则毫无关联,殊不知,经在中华英烈网的烈士英名录中查询,武大郎确为我国烈士,于1945年10月在海盐县澉浦牺牲。
| 立法背景 |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武大郎”商标注册申请有法可依。
那如何确定商标是否与烈士名称相同,则可以通过中华英烈网进行查询。“中华英烈网”是首个关于烈士褒扬工作政府门户网站,设有新闻动态、纪念设施、烈士英名录、纪念祭扫等栏目,根据网站介绍,该网站的烈士英名录载约录入了186万名烈士基本信息。
| 商标实务 |
不仅是本案“武大郎”商标,经查询,自2018年起,目前商标申请实务中,因与烈士名称撞车而被遭遇驳回的商标不在少数,如果在申请商标之前,通过中华英烈网的烈士名录进行事先查询,则可以避免此种情况。
但是,只要与烈士名称相同,则无法注册为商标使用吗?当然不是,以下将分别分析通过驳回复审予以驳回,以及通过驳回复审准予注册两种情况,来明晰如何克服与烈士名称冲突的商标申请案件。
| 通过驳回复审予以驳回的案例 |
| 通过驳回复审予以核准的案例 |
综上分析,纵然从商标申请人的角度出发,其申请商标具有一定的合理来源,其商标使用难以使消费者联想到烈士名称,但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商标申请的审查阶段,国知局对烈士名称采取强保护的态度,申请人在遭遇商标与烈士名称冲突的情况下,需谨慎对待,从商标来源、已取得注册商标的情况、企业发展及商标使用现状等多角度举证,以期获得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