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赵婷婷
一、主要案情
我方于2007年受客户委托,在印度递交了“MOCC”商标申请,该申请于2011年被他人提出异议,整个异议程序维持了11年,终于在2022年听证后,我方获取了有利的异议裁定,商标最终获得注册。
2007年11月27日,受客户委托,我们向印度商标局递交了“MOCC”商标12类申请,2011年12月,我们收到印度官方下发的异议通知,获悉该商标被印度ASIAN AGENCIES公司基于其“MOCC”在先商标提出异议。
异议人在异议申请中称其自2005年开始即使用“MOCC”商标,且已经在市场上建立较高声誉。但我们注意到异议人的在先商标是从客户商标抢注人 INDIAN INDUSTRIAL CORPORATION处转让所得的,且该商标已经被客户提出了异议。
2012年02月,我方根据客户指示,向官方提交了异议答辩书,说明客户为“MOCC”商标的真正所有人,异议人的基础商标原申请人为客户在印度经销商,该商标为恶意抢注,客户已经提出异议,因此其异议理由无法成立,异议申请应被驳回。自2012年至2022年6月,该案件一直没有任何进展。
2022年07月,我方收到了官方发来的听证通知,并根据客户指示按时参加,听证中,我们主张异议人所谓的在先权利已经被客户提出异议,且因对方没有进行异议答辩而失效,故其异议基础不复存在,要求官方驳回对方的异议申请。
2022年9月,我方收到官方发来的裁定通知,获悉对方在期限内未提交证据宣誓书,亦未参加听证,因此,官方决定异议人申请视为撤回,题述商标申请将被核准注册。
二、律师点评
可以看出,印度的异议案件周期很长,本案异议程序足足经历了10个年头才最终得以裁判,如果从商标申请的日期来算,客户商标经历了15年才得以注册。印度官方的办案效率低是由于官方没有足够审查员进行听证所造成的,不过从今年开始,印度官方聘请了30名合同制审查员来对案件进行听证,预计情况将有所改善。
对于案件本身,事实方面,异议人的异议基础已经失效,不存在审查员自由裁量的余地,客户胜诉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从程序方面来看,对方提出异议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异议证据宣誓书也未能在官方下发听证通知后按时参与听证,故其异议申请视为放弃。可以看出,在印度异议程序中,有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值得我们予以充分重视,结合印度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42条中对异议程序的具体规定,我们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印度《商标法实施条例》42条的规定,印度的商标异议公告期为4个月,在此期间何人都可以对公告中的商标提出异议。(重要的时间节点一)异议人提出异议后,商标申请人需要在收到异议通知的两个月内进行答辩,如未进行答辩的,视为放弃申请。无论是提出异议还是进行异议答辩,双方均仅需要阐明理由即可,无需递交任何证据材料。在这一阶段结束后,案件将进入第二阶段,即证据阶段。
在证据阶段,首先异议人需要在收到申请人答辩书的2个月内递交完整的证据宣誓书,宣誓书的内容主要是对异议申请书的完善,同时,针对申请人的答辩内容进行反驳,并附以相关证据材料。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异议人的证据宣誓书后同样需要在2个月内递交答辩证据宣誓书。双方的宣誓书均需要进行公证才可以递交官方。证据阶段不是异议程序的必经阶段,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不递交证据宣誓书而递交一份简单答复书,告知官方我方将继续坚持异议/答辩申请中的理由,请求官方进行入后续听证程序。并且,双方均可以在简单答复书中说明将保留在后续听证程序中补充递交证据材料和意见的权利。(重要的时间节点二)如任何一方既未递交完整的证据宣誓书也未递交简单答复书的,视为放弃异议或是申请。证据阶段根据双方的对峙情况可能会出现多次反驳、质证,但是每次递交新的证据或是理由时都需要以宣誓书的形式进行。在双方均递交过完整的证据宣誓书或是简单答复书的基础上,均可以选择不再进行质证。
(重要的时间节点三)证据阶段结束后,案件将视双方/任一方申请或是官方依职权进行听证,任何一方未按时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异议或是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案件周期非常长,对客户的耐心是极大的考验,如本案客户未能坚持到底,未参加听证,那么即使客户已经完整进行了答辩、递交证据宣誓书等前期程序,也会视为放弃权利。故笔者在这里强调,重视程序完整在双方争议案件中非常重要,尤其是在英美法系国家,有时决定案件结果的可能并不是实体问题,而是程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