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集佳律所代理英国水宝贝有限公司(下称“水宝贝公司”)、横琴泡泡宝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横琴泡泡公司”)诉被告沃特泡泡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沃特泡泡公司”)、辽宁天益水益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益水益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一审胜诉。朝阳法院判决认定,沃特泡泡公司、天益水益公司在经营水下摄影、亲子游泳培训、孕妇游泳课程等服务项目时使用“water bubles”“water babies”“沃特宝贝”“water bubbles”“water bubies”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声称“总部位于英国,成立于2002年”等宣传内容,属于虚假宣传。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95万元。
基本案情
原告水宝贝公司于2002年创立于英国,是婴幼儿游泳领域的开创者。自成立以来,水宝贝公司专注于婴幼儿游泳领域,其首创的父母与孩子共同参与的“亲子游泳”模式、“音乐教学”模式,高度专业的婴幼儿“水下摄影”服务等,获得广大父母的广泛好评。通过特许加盟的业务经营模式,水宝贝公司的业务已遍布英国、爱尔兰、荷兰、新西兰、加拿大等多个国家,“water babies”“沃特宝贝”婴幼儿游泳品牌已发展经营成为国际连锁品牌,并于2016年进入中国市场。
水宝贝公司拥有第24419673A 号“”商标、第G1203817号“”商标、第17855314号“”商标、第44131042A号“WATER BABIES”商标(以下统称“涉案权利商标”)。涉案权利商标分别于2013-2020先后核准注册在第41类的“提供游泳课程和指导、游泳领域的私人教练服务、娱乐服务”“游泳方面的个人教练服务、游泳性质的娱乐、水下摄影”“提供培训服务,即游泳课程和指导;摄影”“提供水上乐园服务;提供体育设施;体育训练服务;提供游泳池服务;游泳训练”等服务上。
横琴泡泡公司系水宝贝公司的中国总代理商。
沃特泡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天益水益公司均曾与水宝贝公司的中国代理商签订加盟代理协议。此后相关加盟代理协议解除,未实际履行。沃特泡泡公司、天益水益公司在明知水宝贝公司商标的情况下,未经水宝贝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与水宝贝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在宣传中冒用水宝贝公司的信息及发展历史进行虚假宣传。
水宝贝公司、横琴泡泡公司认为沃特泡泡公司、天益水益公司的前述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2021年2月就沃特泡泡公司、天益水益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作出后,两被告已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代理概况
集佳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分析研判并针对性地制定了诉讼策略和周密的取证计划,重点从涉案权利商标的相关知名度以及相关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等角度调查固定证据。集佳律师先后对沃特泡泡公司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小红书企业账号,天益水益公司经营的实体店铺、员工微信朋友圈等空间或场所中使用侵权标识及发布侵权信息的事实进行了深入全面的挖掘和固定。同时,集佳律师还搜集和梳理了原被告双方的授权代理和解除等相关证据,从侵权定性角度夯实案件胜诉基础。
在赔偿定量方面,集佳律师结合涉案权利商标的相关许可使用等情况、涉案权利商标的知名度证据、被告方的相关恶意等角度做了大量基础工作,从而为争取合理的判赔数额奠定基础。
典型意义
本案是较为传统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对商标合法授权抗辩的审查及对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认定,对同类案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本案肇始于新冠疫情爆发前夕,新冠疫情的持续对原被告各方的经营、案件的相关推进均构成一定的挑战,法院在处理本案时较好地兼顾了合法权益维护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