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版权局印发《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这是继《马拉喀什条约》今年5月5日在中国生效后,我国出台的首个成文的配套落地实施措施。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该规定共17条,对“阅读障碍者”“无障碍格式版”“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机构”等相关概念做出了界定,对于著作权法有关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作品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对制作、提供、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等行为提供了指引,对无障碍格式版服务机构、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并对制作、提供、跨境交换无障碍格式版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晰。
前不久,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在第17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上介绍了切实推动《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生效和落地实施的情况,表示国家版权局即将制定印发《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将为开展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的活动提供具体指引。
王志成表示,《马拉喀什条约》的批准与生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和“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重要指示的重大成果,是利用国际通行的版权规则为残疾人事业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体现。信息无障碍建设与《马拉喀什条约》实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马拉喀什条约》注入“内容活力”,信息无障碍建设排除“技术阻力”。
下一步,将深入了解阅读障碍者的使用需求,有效规范无障碍格式版提供活动,真正获得广大权利人的配合支持,有效推动《马拉喀什条约》实施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助力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使残疾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附: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以无障碍方式向阅读障碍者提供作品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知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