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民议会于2022年6月16日批准了知识产权修正法案,除了一些规定外,本次修正法案的大部分内容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本次修正法案是越南自2005年颁布知识产权法案以来最重要的修正案,本次修订的条款高达100多条,修订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一般规则、版权及相关权利、工业产权(含发明专利、工业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及商业秘密)、职务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等。
其中,有关发明专利和工业外观设计的修订内容主要如下:
•发明专利
1)新增发明专利的无效理由(涉及《知识产权法》第96款)
2)引入首次申请的一般规则(涉及《知识产权法》第89a款)
3)扩大新颖性评价中现有技术的范围(涉及《知识产权法》第60.1款)
4)新增因药品上市审批的延误而给予申请人的补偿(涉及《知识产权法》第131a款)
5)优化提公众意见和异议程序(涉及《知识产权法》第112a款)
6)明确发明人报酬 (涉及《知识产权法》第135.1款)
7)明确与遗传资源有关的发明创造(涉及《知识产权法》第86.1(b)款)
8)新增授予强制许可的理由(涉及《知识产权法》第145款)
9)明确国有发明创造(涉及《知识产权法》第86款、第86a款、第136a条、第133a条和第139条)
•工业外观设计
1)重新定义工业外观设计(涉及《知识产权法》第4.13款)
2)新增外观延迟公布程序(涉及《知识产权法》第1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