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21)摘要》,从最高院2021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梳理出44个法律适用问题,供社会各界研究和参考,以期进一步传播知识产权法治理念,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氛围。集佳代理的“一品石”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为著作权典型案件入选该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的判决中,对“美术作品独创性的认定”及“被控侵权标志已经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不影响著作权侵权认定”等问题的裁判要旨,对于解决著作权纠纷中的难题尤其是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交叉重叠等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报告对该案典型意义的点评如下:
★ 美术作品独创性的认定
在再审申请人青岛福库电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俭红、湛江市一品石电器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以下简称“一品石”著作权侵权案)【(2021)最高法民再121号】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即使书法文字造型借鉴了公有领域已有字体,但只要其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取舍、编排,属于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就应当认定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 被控侵权标志已经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不影响著作权侵权认定
在前述“一品石”著作权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虽然被控侵权人使用的标志已作为商标注册且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限,但只要其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害,就应依法承担侵害著作权的民事责任。著作权人是否已将其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并不影响对其著作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