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位于德国的菲德洛克(Fidlock)有限公司是知名的全球紧固系统产品的主要供应商。近日,在Fidlock公司和集佳诉讼团队的努力下,Fidlock公司起诉被告福建某知名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胜诉。在此之前,集佳已成功代理Fidlock公司针对其他侵权行为人在专利行政投诉案中获得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全面支持。至此,集佳代理Fidlock在中国地区的基于行政和司法保护专利的维权行动均取得胜诉结果。
基本案情
Fidlock基于全球独家的技术提供原创、用户友好的紧固系统,该系统彻底改变了市场及其传统解决方案,将磁扣件的优势与机械锁定功能的优势结合在一起。为保护上述技术创新,Fidlock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国家针对相关技术成果申请了一系列专利。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仿冒行为,Fidlock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维权行动。
本次案件中被告为福建某知名服装配件公司,主要从事服装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大型模具制作加工中心以及五金拉链生产基地,系列产品达到上万种,广泛用于服装、鞋帽、箱包、家纺等轻工产品上,其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中东等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同时在国内各大中城市设有近百家销售网点。
Fidlock公司于2021年上半年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该公司生产的多款侵权产品提起多起诉讼。
案件评析
在本案中,主要的难点在于被告制造的侵权产品不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原告关于被诉侵权产品系被告制造并销售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
为了证明被告未经其许可实施了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面对直接向被告取证困难的情况下,集佳团队全面研究被告的销售模式,采取了公证、时间戳、电话录音等多种取证方式,提交了与被告深圳分销处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以及被诉侵权产品实物、被告公司的网页截图等多项证据。
以上证据显示,被诉侵权产品实物和外包装上均标有被告注册商标,实物外包装上标注有被告的企业名称和经营地址,被告的经营范围包括了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在被诉侵权产品的发货地址、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人员名片信息、销售人员电话等信息均指向被告网站记载的被告“深圳分销部”,以上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链从而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系由被告制造。
最终,法院认可了集佳观点,并认为被告关于被诉侵权产品系他人仿冒被告制造的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信;被告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被告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