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GCCPO)公布了对应专利法修订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在海湾合作委员会总秘书处官方公报第25期予以公布,并预计在2022年2月1日与专利法修订案一起实施。
本次修订的专利实施细则进一步确认了从统一的法律到国家指定系统的转变,并为各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局提供一个选择——由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作为专利申请提交、审查和/或授权的单位。根据2021年4月11日公布的专利法修订案,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将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专利局受理、审查和授权专利,且该授权专利将在所有成员国有效。根据修订案,海湾合作委员会专利局可以基于某一个成员国的国家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和审查。得到提出请求的国家局批准以后,该专利才能被授权且只在所述国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