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赵婷婷
巴基斯坦是大家非常熟悉的国家,是我们中国山水相连的“铁杆朋友”。近年来,在“一带一路”政策下,我国与巴基斯坦的贸易合作关系更上一个层次,更多的企业把商品出口到巴基斯坦,随之而来的,也是更多的商业纠纷。
笔者发现,巴基斯坦的商标抢注和侵权问题非常严重,本文将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介绍在巴基斯坦遇到商标侵权该怎么办。
一、首先需要判断商标是否真被“侵权”了
为什么在“侵权”二字上划上引号呢?这里是想要特别提示,有的时候当企业发现商标被侵权的时候,往往侵权人在巴基斯坦本地是享有注册商标权利的,也就是说对方实际上并没有“侵权”,而是你的商标遭到了抢注。
抢注在巴基斯坦非常常见,并且,我们经常在工作中发现完全相同或是近似程度很高的商标都共存了,这时,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抢注问题。
根据巴基斯坦的商标制度和实践经验,对于已经公告的商标,可以积极提出异议申请,如抢注人没有进行答辩,则异议直接视为成功。如对方进行答辩,那么整个程序还需要经历递交证据宣誓书、质证和听证等环节,整个异议周期非常长;如果抢注商标已经获得注册,需要提出无效或是撤销申请,与异议申请不同的是,针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即使注册人不进行答辩也不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整个程序依然还需要经历递交证据宣誓书、质证和听证等环节,整个周期也非常长,从以上可以看出,对于抢注问题,并没有立竿见影的解决方法,所以我们一般建议以谈判购买的方式来解决,如谈判顺利,这可能是最快解决争议的方式。
二、然后需要确对方是否真的在售卖假冒商品
如果经过权利排查,不存在商标抢注的问题,那么在采取法律措施之前,我们依然建议先取证调查,以确认对方是否进口正品商品,还是以贴牌方式假冒产品并进行销售。在调查中,一般会以购买样品的方式取证。
三、经过调查后,对方的确存在侵权行为
如经过调查,的确存在侵权事实,我们建议先向侵权人发送警告函,要求其停止侵权,下架/销毁商品等。
关于警告函,许多企业认为浪费钱,对方根本不搭理。其实,警告函的目的并不是单纯在于解决问题,许多侵权人的确不会理会警告函,但是提前向对方发送警告函有利于在后续诉讼中取得更好的支持和赔偿。如对方对警告函不予理会,可根据调查结果进一步考虑是向巴基斯坦商业竞争委员会提起行政查处,还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亦或是向警局报案启动刑事诉讼。
四、向巴基斯坦商业竞争委员会提起行政查处
巴基斯坦商业竞争委员会是巴基斯坦专门处理不正当竞争的官方机构,位于伊斯兰堡。向该机构投诉的好处是其有权限对被投诉人处以罚款,但是投诉人无法获得赔偿。提出投诉后,竞争委员会将针对被投诉人是否欺诈性地使用了投诉人的商标进行调查。随后,竞争委员会向被投诉人发出通知并确定听证。如果双方均参与听证,调查员将继续听取双方的意见,在收集记录和证据后,竞争委员会将作出裁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向竞争委员会提出投诉,整个流程约需要大概2年。
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根据巴基斯坦2001年《商标法典》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需要许可人针对诉讼问题明确授权)、注册使用人或是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知道权利被侵害的5年之内可以向知识产权法庭提起诉讼。知识产权法庭是知识产权案件专门法庭,级别相当于基层法院,三审终审。如果侵权标的额超过15万美金的案件,也可以向有唯一管辖权的卡拉奇信德高等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卡拉奇是巴基斯坦的商业中心,由于已经是高院,故二审终审。
侵权诉讼的期限较长,一审大概需要2-3年时间,所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建议同时申请临时禁令或是永久禁令以尽快阻止侵权方侵权行为,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2次听证,大概2-6个月左右下发禁令。
六、向警局报案启动刑事诉讼
根据巴基斯坦1898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侵犯商标权的案件,权利人可以选择提起自诉,也可以向警局报案,由警察机关提起公诉。视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侵权人有可能面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七、调解或是仲裁
最后,除了以上法律程序外,双方也可以选择调解或是仲裁,但是由于调解或是仲裁没有法律约束力,如一方拒绝履行还是要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不建议采用。
八、海关备案
最近,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巴基斯坦在2001年海关规则中增加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新章节。商标注册局,版权局和专利局的数据库将与海关共享。品牌所有者可以将可能会侵犯其商标权的可能进口到巴基斯坦的商品通知海关当局并在海关初步核查通过后要求其采取行动。此外,海关官员在存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可以依职权主动临时扣押疑似侵权的商品并及时通知权利人。但是,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被临时扣押的疑似侵权商品,如权利人未能及时缴纳保证金和投诉函,则海关只能放行。实践中,海关依职权发现侵权商品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由于商标局向海关分享的商标信息不够完善,经常遇到海关无法准确的通知到权利人的代理机构的情况,故单独在海关进行权利备案就显得十分必要。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巴基斯坦遇到侵权有很多解决途径也有预防途径,但是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权利人即使遇到了侵权问题也很少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究其原因,巴基斯坦虽然是很多企业都会进入的市场,但是由于市场容量有限,侵权标的一般比较小,而且有时甚至会小于聘请律师所需要花费的律师费,这样一来,企业没有太大的动力去打击侵权行为。然而,笔者还是建议企业在预算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打击侵权和假冒行为,一来是为了树立品牌形象,二来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一再纵容侵权行为和假冒商品,那么企业精心创造的品牌价值可能会受到极大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