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案件涉伪证处罚情况通报会,通报了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规制此类案件中伪证行为的主要做法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相关建议,会上同时发布了一批“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案件涉伪证处罚典型案例”。集佳代理的“BLACKDIAMOND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入选本次典型案例。
在本案中,集佳代理原告方就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提起诉讼,通过证明第三人提供伪证,从而成功撤销对方商标,第三人也因伪造发票等行为受到处罚。
案例介绍
【案号】(2021)京73行初3275号
【当事人】原告黑钻石装备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骆某某
【被罚款人】骆某某
【涉案商标】第4579231号“BlackDiamond”商标,核定使用在“手杖、登山杖”等商品上。
【涉案伪证行为】两张发票复印件的开票日期和发票号相同,货物名称却不一致,一张为“WTB2144-25L及WAC-835登山杖套装”,另一张为“皮革毛皮制品WTB2144-25L登山包”,存在自相矛盾,且其中一张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结果所载“皮革毛皮制品WTB2144-25L登山包”货物名称不一致。
【审理结果】对诉争商标予以撤销。
【处罚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第三人骆某某罚款一万元。
附判决书全文:黑钻石案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