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7 月 14日,越南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 6959/TB-SHTT 号通知(“6959 号通知”),内容涉及签字文件的证明力,即放宽了对申请人签字文件的要求。
此前,在 2020 年 11 月,越南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有争议的 13822 号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在提交给知识产权局相关文件(例如POA、声明等文件)时,对代表签字人的要求更加严格。根据第 13822 号通知,如果知识产权所有者是公司,则提交给知识产权局的文件的签署人必须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例如总经理、董事会主席或总裁。如果文件是由其他人签署的,则必须对文件进行公证,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文件以证明签字人的签字能力。
在考虑了各方意见后,越南知识产权局同意修改第13822号通知。根据第6959 号通知,如果文件签署人不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无需证明签字人的签字能力,只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对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