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部分修订了与专利审查相关的细则规定,该修订已于2021 年 6 月 23 日生效,其中两个主要的修改如下:
1.加速审查
根据韩国专利法的规定,某些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可在韩国进行加速审查,包括 (i) 如果申请是根据专利审查高速路 (PPH) 计划提交的,(ii) 如果第三方正在进行对要求保护的发明的使用,或 (iii) 如果现有技术检索是由KIPO专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的。若满足上述加速审查的任何条件,申请人可以单独提交加速审查请求,或与申请一起提交。根据之前的规定,如果加速请求被接受,第一次审查意见将在大约 2-4个月内发出(而不是大约 12-16个月一般审查周期)。
然而,根据修订后的条例,韩国知识产权局现在对上述第 (iii) 类下的加速审查请求与其他加速审查进行了区分,将此类审查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部截止日期延长至8个月,而不是常规的2-4个月。这种变化似乎是因为与其他类别相比,通常更容易获得第 (iii) 类条件下的快速审查资格(所需只是支付现有技术检索的额外费用),KIPO目前认为有必要防止因过度使用第(iii)类加速审查而延误常规审查的情况(根据韩国知识产权局 2020 年的统计数据,第(iii)类加速审查约占所有加速审查的40%)。
2.第三方意见(Third Party Observations)
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在未决申请中提交第三方意见(例如提供新的现有技术)来阻止申请的批准。但是,根据以前的法律,不要求将这种第三方提交的第三方意见通知申请人,这往往妨碍申请人及时作出答复。修订后的法规要求专利审查员(i)在1个月内将任何第三方提交的材料通知申请人,以及(ii) 明确指出三方意见中公开的专利信息、学术文章或技术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