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尼专利旧法2001的规定,专利年费应于专利授权后支付所有到期应支付年费。若专利权人连续三年未支付年费,该专利在第三年年底将被视为由专利权人被动放弃,而这笔未支付的年费将被视为专利权人的年费欠款。2018年8月,印尼知识产权局(DGIP)宣布将针对名下有年费欠款的申请人,开始一项驳回其名下新专利申请的项目。该项目起初计划于2019年2月16日开始实施,后延期6个月,计划于2019年8月16日开始实施。之后,DGIP公布了进一步的宽松政策,包括:(1)专利权人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年费欠款;(2)专利权人也可以选择在2020年1月31日前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在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年费欠款。
为了鼓励专利权人支付欠付的年费,并减轻专利权人在新冠大流行疫情期间的压力,印尼财政部在2021年2月9日颁布了2021年度第15条法令(Regulation No.15/PMK.06/2021)推行了一项紧急项目,根据该项目,欠缴年费的专利权人可以在2021年12月前提交参与该项目的请求,并在1个月(最迟于2021年12月20日前)内支付所欠缴年费,这样的话,可以获得主要债务的60%折扣,并免收利息、罚款及其他行政费用。若专利权人满足以下条件,还可以对主债务享有进一步的折扣:
1.若专利权人在2021年6月提交参与项目缴纳年费的请求,则可以在原有60%的折扣后,继续享有50%的折扣;
2.若专利权人在2021年7月至9月间提交参与项目缴纳年费的请求,则可以在原有60%的折扣后,继续享有30%的折扣;
3.若专利权人在2021年10月至12月间提交参与项目缴纳年费的请求,则可以在原有60%的折扣后,继续享有20%的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