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智利新知识产权法正在国会进行最后讨论,有望几个月后生效。智利知识产权法自1991年颁布以来(IP Law 19.039),经历了2005年、2007年和2012年三次修订。此次修订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外观设计主要内容如下:
1.发明专利新增临时申请
2.外观设计可不进行实审
目前,外观设计的注册程序与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相同,即进行实审。改法后,新增了一种简化程序,即无需实审即可注册。这种“简化”程序会与实审程序(新颖性和独特性审查)并存。
3.延长外观设计保护期限
目前,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新法案提议,将其保护期限延长为15年,即第一次授予期限为5年,且每五年续展一次。
4.优先权恢复
目前的立法对巴黎公约和PCT途径的优先权恢复存在差异。PCT途径进入智利国家阶段,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届满后的两个月内要求恢复优先权。改法后,优先权恢复将同样适用于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的申请案件。
5.更为灵活的年费支付方式
目前,智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集成电路的年费为每十年或每五年支付一次,具体取决于专利保护类型。该法案提出了一种选择,使申请人可以选择每年支付的方式与现行的方式并存。
6.增加超页官费
目前对于申请文件页数并无额外的附加费,该法案规定,对于申请文件页数为80页以上的将收取超页费。
7.缩短专利补充保护的请求期限
根据现行的《工业产权法》第19.039号规定,由于以下原因,申请人可以请求延长专利保护期限:(a)药品专利的注册程序或卫生注册程序中存在不合理的行政延迟,并且(b)专利注册程序从申请之日起算超过五年或从请求实审起算超过三年。该法案将请求补充保护的期限减少到60天内(目前是6个月),并规定补充保护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8.关于重启案件的期限规定
现行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审查要求的申请且申请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处理,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并存档。但申请人享有120天的时间请求重新启动该案件。根据新法案的规定,请求重新启动案件的期限缩短为自发出放弃通知起45天内。
9.对于非法专利权人的法律新规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一项发明专利是由无权注册的申请人注册,则其合法所有者只能要求宣布其注册无效。新法案规定,专利权人有权要求无权注册人转让该专利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自专利注册之日起五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