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其官网上公告了一项关于因新冠疫情迟交优先权文件的救济。针对根据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7 CFR I .55(f) and I .55(g)的要求,需要提交国外申请文件认证副本的申请来说,若该国外申请提交的知识产权局与USPTO没有签订双边或多边的优先权文件交换项目的话,那么申请人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有可能免除其在缴纳授权费之前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要求。但是申请人必须在缴纳美国专利申请授权费之前向国外知识产权局提交了获取优先权认证副本的请求,且国外知识产权局因新冠疫情的爆发无法处理申请人的请求,同时申请人应根据细则第37 CFR I .55(j)提交一份优先权申请的“临时副本”“interimcopy”(即,非认证副本)。
但是,延迟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并不意味着完全免除了申请人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责任。一旦国外知识产权局恢复了处理纸质优先权认证副本后,专利权人必须在国外知识产权局重新处理认证副本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处理获取认证副本的请求,并且在国外知识产权局发出纸质认证副本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提交至USP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