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张海永
在美国专利审查实践中,当审查员根据35 U.S.C. 103条款判定某个专利申请不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时,其所引用的现有技术文献必须是相似技术(Analogous art)。那么什么是相似技术?如何判定现有技术是否是相似技术?以及相似技术在专利审查中是如何运用的?本文将从上述问题出发对美国专利申请中的相似技术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什么是相似技术?
相似技术(Analogous Art)是指专利审查人员和法院用来确定某个构思是否与另一项发明过于相似并因此被视为现有技术的标准方法。在审查专利申请时,审查员会确定发明构思是否新颖且对要求保护的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是否是显而易见的。
有些构思和发明是非常不同的,以至于不同领域的技术人员不可能同时理解它们。如果某个构思是这样独特和不同的话,则它通常被称为非相似技术,因此不会作为专利审查过程中的现有技术文献来使用。此外,与另一项发明或构思过于相似的技术可能不符合专利保护的条件。
相似技术的判定是非常具体的。在以下情况下,技术方案被认为是相似技术:
▪它与发明人所面临的问题相当类似;或者
▪它与先前要求保护的发明属于相同的领域。
如果技术方案是非相似技术,则专利审查员不能仅仅根据该技术方案就驳回专利申请,尤其是当构思涉及不同领域或行业时。任何发明者都不可能了解所有行业所有的教导和构思。如果该构思的目的与其他相似技术不同,则发明人可能未曾听说过该构思。在法律程序或专利审查过程中,该构思不能被视为相似技术。
为了使专利申请符合授权条件,从逻辑上讲,一个构思必须在对相关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条件下使得发明人可以解决一个技术问题。
例如,在专利申请中,发明人试图防止PFTE管中的碳氢化合物燃料流动引起的静电积累。该申请的现有技术参考文献公开了橡胶软管技术,其涉及静电累积问题。软管制造商会同时使用PFTE管和橡胶,从而导致它们会遇到类似的问题。 PFTE管静电积聚的解决方案同样解决了橡胶软管中静电积聚的问题,因此它属于相似技术。
在其他行业中也存在相似技术的例子,机械领域是最常见的行业之一。在简单的机械发明中,发明人会在繁多的现有技术进行探索。在2004年的一起法庭案件中,一项专利申请请求保护在毛刷上使用特定的硬毛构造。当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理事会(Board)审查对权利要求的驳回时,最初的驳回是基于一个牙刷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在此案中,法院维持了驳回决定,因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理事会声称该毛刷的专利申请可以指的是任何身体毛发。从技术上讲,牙刷可以用来梳理面部毛发,因此法院裁定该牙刷的专利申请和申请人的关于毛刷的专利申请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
在一个设计专利案例中,发明人认为他设计的现代茶几具有独特的设计。法院对其他现代家具的设计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些设计属于本行业普通技能的设计师的能力范围之内。当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就发明中比较简单的方面,例如形状或总体功能,的技术目的得出相同的结论,发明中的这些方面就可以视作是相似技术。
二、相似技术的重要性
申请专利过程是漫长且昂贵的。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需要数月甚至数年来处理提交的申请。了解相似技术及专利审查员的想法可以帮助发明人避免浪费时间和金钱来尝试申请不符合保护资格的构思。
在最近提交给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一案中,一家名为Natural Alternatives,LLC的公司获得了一项使用脱糖糖浆从道路上除冰的专利。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无效了该专利,因为专利审查人员认为使用脱糖糖浆的过程太明显了。但是,法院基于相似技术规则以及以PTAB无法提供任何具体理由解释为何本领域技术人员会使用该方法为由,推翻了PTAB对专利的无效裁决。
三、相似技术在专利审查中的应用
在考虑某个构思是否符合作为相似技术的条件时,申请人应该确保USPTO审查人员所列出的参考文献符合相似技术测试的要求,以保护自己的发明。如此,申请人可以保护自己的构思并且避免专利申请因为是相似技术而被驳回。
关于此概念的另一个法律示例涉及QXQ和Circuit Check之间的案例。 Circuit Check持有与标记用于测试电路板的接口板相关的专利。该公司针对QXQ提起了侵权诉讼,但QXQ声称先前的公司已经使用了类似的方法,因此,基于相似技术,Circuit Check的专利无效。根据QXQ的说法,这些方法可以从岩雕工艺中得出。这里就引出了一个问题,即当将现有技术应用于专利审查的显而易见性条款时,其是否可以作为相似技术。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发明人不会为了测试高价值的电路板的目的而从岩石雕刻工艺上寻求解决方案以改善接口板上的点涂工艺。岩石雕刻中应用的加工技术并不属于相似领域,因此其并未通过相似技术测试,即在岩石雕刻中应用的技术并不构成发明的现有技术。
在另一个例子中,便携X射线设备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涉及在结构上未附接到该设备的检测装置。在一篇现有的专利文献中,其发明人描述了一种用于牙科领域的便携式X射线设备,其具有分离的X射线检测器和发生器。在这种情况下,所讨论的便携式X射线设备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因为现有技术与牙科有关。
四、总结
审查员不能根据属于不同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文献基于显而易见性来驳回专利申请,除非它与发明人试图解决的特定问题合理相关,即使现有技术教导了相对简单的概念,也是如此。申请人可以提供论证和证据表明参考文献与本申请差距较大,以至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会期望该参考文献可以解决当前的特定问题,来反驳基于看似完全不同领域的参考文献的显而易见性驳回。
此外,专利行业从业人员可以在撰写申请时考虑直接在申请书的文本中基于技术领域或者以其他比较狭窄的方式来定义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样做可能有助于确定发明人所解决的问题在本质上不会使得技术人员从其他技术领域来寻求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启示。当然,按照上述方式定义技术问题时,应当注意定义的技术问题可能会在将来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产生影响,因为将技术问题定义的过窄可能会影响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