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0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的决定。
条约由序言、约尾和22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包括:条约受益人不仅包括盲人,还包括更广义的视力障碍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受益人使用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除传统的盲文版外,还包括大字号版和有声读物;条约适用于以文字、符号、图示形式表现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该条约于2016年9月30日生效。我国在条约通过后签署了该条约,2020年11月11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完成,为我国批准马拉喀什条约做好法律准备。根据条约规定,条约将在我国交存批准书满三个月时对我国生效。(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