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新闻发布会。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郑新俭表示,最高检将逐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试点工作。
据悉,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官专门办案组织的形式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优化整合,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性保护。此外,最高检还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八省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希望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广,优化整合知识产权检察职能,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水平。
郑新俭表示,最高检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主要考虑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参与全球竞争的核心要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最高检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而作出的重大决定。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正是因应当前人民群众需求,强化检察履职,打好检察“组合拳”,实现对知识产权综合性、多层次、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郑新俭介绍,知识产权业务专业性强,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专业化要求,从当前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看,还不能完全适应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要求。进入网络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组织性增强,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高技术化、智能化、产业化、链条化特征,更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难度。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实现机构专门化,并以此推进建立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检察队伍,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职能作用。
此外,最高检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还有利于加强对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检察履职,规范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活动,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研究解决,进一步提高整体检察履职能力,更好服务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