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切实推动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通知》要求,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要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科学设定各项工作指标,强化质量导向,切实发挥高质量发展指标引领作用;要进一步调整完善资助和奖励等政策,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要规范专利申请秩序,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以及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五种情形,均属于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从严打击,从严处置。对相关申请人处以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资格以及中国专利奖申报、参评或获奖资格等措施,对相关申请人和相关代理机构不予资助或者奖励等。
《通知》要求,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协同治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突出专利申请质量导向、加强专利申请领域信用监管、加强专利交易的规范与监管和加强跨部门信息通报。
《通知》明确,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十四五”期间,各地方要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