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司法部和专利局近期颁布了一项征集以色列专利法修改建议的法令,此法令涵盖了对于以色列专利程序上和实质上的修改,主要包括:
1.生物产品适用PTE:根据目前的以色列专利法,生物药虽然可以被卫生局批准为一种新药,但是却会因为其蛋白质在结构上与在先批准的药物相似而不能获批适用药品专利期限延长保护制度(简称PTE)。本次,以色列专利局建议考虑将生物药纳入PTE授权的标准中。
2.新增IDS要求:根据以色列专利法的要求,申请人需要在专利申请授权前提交信息披露声明(简称IDS)。本次,以色列专利局建议将提交IDS的期限纳入到修订法案中,也就是说申请人需要自获知新的与本专利申请相关的信息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提交IDS。
3.第三方意见:根据以色列专利法的要求,第三人需要在规定的有限期限向审查员提交现有技术材料。以色列专利局建议参考欧洲专利局的第三方意见程序。
4.限制含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根据以色列专利局实践,是允许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以色列专利局建议,本次修订中将限制使用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或者使用由结果定义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只在发明创造不能被结构性参数定义时才可以适用。
5.限制提分案申请:以色列专利指南在2016年引入了在母案专利申请授权后仍然可以基于分案申请提出分案的规定。本次修订中,以色列专利局是否现存的分案系统是否有滥用,是否需要设置提分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