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82651.html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