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智慧财产局制定的新创企业积极型专利审查试行方案将于2021年1月1日起试行,期限为半年,以协助新创企业( the“Startup(s)”)尽快确认专利取得授权的可能性。本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申请人的资质:本方案应由新创企业提出申请。新创企业的定义为依据中国台湾公司法或外国申请人本国法规定成立的,至专利申请日起未满5年的企业。
2.专利申请案的资格:发明专利申请案经中国台湾智慧财产局通知即将进行实质审查后,在尚未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之前,由专利申请人提出电子申请(无官费)。若申请人为外国公司则须附外国公司成立时间的证明文件,并应提供中文译文。
3.方案具体内容:若申请人提出该方案的申请符合形式要求,那么智慧财产局会主动在申请提出之日起的1个月内提供申请人面询资料,包括涉及新颖性、创造性的检索报告与其他可能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意见简述。原则上,智慧财产局会在申请人收到面询资料后1个月内办理积极型面询,除告知不予授予专利的理由外,尚会积极给予证明建议修改方式。申请人应于积极型面询后1个月内决定提出答辩意见或修改,逾期未提出答复者,将依据现有资料继续审查,并且回到一般审查程序。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或者修改,智慧财产局原则上将于收到答复后1个月内下发审查结果通知,包括核准审查书或审查意见通知书。(来源:集佳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