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1月23日发布了第13822/TH-SHTT号通知(简称第13822号通知),对在专利申请中适用的委托书(POA)的手续进行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在第13822号通知之前,对于国外申请人(无论个人还是公司),POA只需要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代表简单签署即可。无需公证认证,也无需进一步证明申请人代表的签署资质。
根据第13822号通知,当申请人是个人时,只有该个人可以签署;当申请人是公司时,只有该公司的法定代表可以签署。否则,需要提供签署POA资质的进一步证明材料,或者对签字文件进行公证认证。由公司的法定代表签署时,POA应写明职位,公司法定代表指的股东会主席、管理委员会主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经理等。若公司的法定代表无法签署,签署人是副总经理、行政主管或部门主管等,还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若有其他情况或者无法提供证明材料,需要进行公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