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5日,哥伦比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69669号决议,相关内容如下:
1. 禁止分案申请再提分案申请
2. 关于审查意见的答复
如果按照专利局的要求在提交答复稿时对申请进行了修改,则无需缴纳新的审查费用。如果修改是针对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和序列表的,则需要支付费用;
(a) 尽管有上述规定,当提交的答复意见和修改需要进行新的搜索,或者引用了申请文件中未曾出现的新内容,则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支付可专利性审查费用;
(b) 提交答复审查意见的同时,申请人可以要求专利局进行再一次审查,无论申请人是否已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可专利性审查最多可以请求两次,并且必须支付对应的费用。
因此,申请人最多可以请求进行两次可专利性审查,并进行答复。如果申请人没有请求进行第二次审查,则由审查员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审查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对于已经提交了答复审查意见的案件,且这些案件的修改涉及到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和序列表的,则审查员会下发OA,通知申请人缴纳主动修改的费用和启动再次审查的审查费用(如有)。
3.可请求PPH加速
在第一次审查通知书下发前可请求PPH进行加速,提交文件如下(必须为西班牙语):
(a)影响申请可专利性的所有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副本
(b)可授予权项的副本
(c)审查员引用的非专利文件的副本
(d)西班牙文的权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