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韩国知识产权局公布了有关外观设计申请的修正方案,放宽了一些对于外观设计申请的要求,主要包括:
(1)增加适用非实审制外观申请的产品
根据韩国外观设计法的规定,韩国知识产权局对于属于洛迦诺分类第2类(服装和时尚用品)、第5类(纤维、床单、纺织布匹)和第19类(文具、办公用品、艺术材料)的外观设计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即可注册,而对于其他类别仍进行外观设计的实质审查。根据修正方案,自2020年12月1日起,韩国知识产权局对于属于第1类(食品)、第3类(旅行用品、箱包、阳伞等)、第9类(运输包装和容器等)和第11类(装饰品)的外观设计申请都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2)放宽图片的形式要求
该修正方案中,韩国知识产权局降低了对于外观设计申请中的图片要求,包括涉及字体设计的外观申请,不再必须提交显示字体设计的图片,有可能仅需要提交字体式样的文件即可;在提交申请时,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的修改与原始申请中使用的文件格式相同。
(3)要求优先权时,更多国家的在先申请可以不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韩国知识产权局和更多国家签署了优先权相关协作,在要求优先权时,将有更多国家无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只需要简单提供优先权信息,如申请号、申请日以及WIPO数据接入码。这些国家包括美国、中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格鲁吉亚、智利、印度、挪威和西班牙。2020年9月1日起,增加以色列和欧盟知识产权局。2020年10月1日起,增加奥地利和意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