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五年的准备历程,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于2020 年 6 月 25日正式实施了《2015年商标法》(以下简称《2015新法》)及《2020年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2020实施条例》)。早在2015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即通过了《2015新法》,但因《2020实施条例》今年才制订完成,使得《2015新法》生效实施时间延后了五年。《2015新法》生效同时,该国1955年以来一直实施的旧商标法同时废止。《2015新法》的实施,标志着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成为加勒比地区少数实现现代化商标注册体系的国家之一。
关于《2015新法》和《2020实施条例》主要内修订容,简介如下:
1.扩大商标申请注册的范围,增加对非传统商标(如:声音商标、气味商标)、集体商标的保护。
2.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加强对“驰名商标”保护。
3.实施《商标法新加坡条约》规定,优化商标注册申请手续流程,实行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具体包括:采用网上电子提交申请系统,适用新的商标申请表格,商标公告、注册证全程电子化,公告方式为每周三刊发电子公告,不再在当地报纸刊发纸质公告或下发纸质证书。
4.上调商标官费,主要商标类型官费变动如下:
(1)申请
——变法前官费:首类USD269+第二类起每类USD23
——变法后官费:首类USD269+第二类起每类USD23
(2)续展
——变法前官费:USD60+宽展期罚款USD33
——变法后官费:首类USD269
(3)变更
——变法前官费:USD7
——变法后官费:USD115
(4)转让
——变法前官费:USD18
——变法后官费:USD108
5.废除1995年旧商标法中关于商标的主簿注册(强显著性商标)和副簿注册(弱显著性商标)区分的规定。根据《2015新法》,任何可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均可注册为商标,原已在主、副薄注册的商标将统一归类为“注册商标”,不再另行区分主簿、副簿注册。
6.采用第11版最新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废除旧版尼斯商品服务分类。原根据旧版尼斯分类表注册的商品,需在续展时按照现行新版尼斯分类标重新划分商品及服务。如有需要,已注册商标可随时对商品/服务分类提交重新分类更正申请。
7.废除旧商标中关于同一申请人名下相同/近似商标需进行商标联合的规定,新法实施前已进行联合的商标,后续不再要求一并转让。此措施将大幅减少该国商标申请审查意见数量。
8.加强执法机构监管权能、加大海关执法机构打击假冒商标的执法力度。
9.根据《2015新法》第57条规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将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后续将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及制度以衔接马德里注册体系,届时申请人可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指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获得该国商标保护。
10.对于《2015新法》和《2020实施条例》实施前程序已开始、至新法实施时尚在进行中的商标案件,继续适用旧条例,新法不溯及既往。
(来源:集佳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