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款名为“吹牛”的聊天社交应用软件中所使用的红包界面及聊天表情涉嫌抄袭“微信红包”及“微信表情”,腾讯公司将“吹牛”软件的开发运营商北京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受理该案后,先后共进行了五次庭前谈话、法庭询问、庭审开庭,并于今日(7月19日)进行了公开宣判。
该院认定:北京某公司的相关被诉行为侵害了腾讯公司对“微信表情”及“微信红包”页面所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并对腾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此,该院判令北京某公司停止相关被诉侵权行为,通过在其官网连续三十日发布声明为腾讯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开支合计为人民币905,440元。
案情浅析:
本案缘于被诉“吹牛”软件在提供的红包收发服务过程中,在红包发送接收全过程中使用的红包发送页、开启页、聊天气泡、查看详情页等界面全面抄袭、模仿原告“微信红包”相关界面。此外“吹牛”软件中还提供与腾讯公司享有在先著作权的六幅“微信表情”一致的聊天表情,且其使用与“微信”软件底部界面“聊天、通讯录、发现、我”图标高度近似的图标。
微信表情 吹牛红包表情
腾讯公司的“微信”应用软件自投入市场以来,迅速积累了数亿的用户群体,并在相关公众中形成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微信”中提供的“微信红包”及“微信表情”等一经推出,即获得广泛的反响及热度。
腾讯公司认为,北京某公司侵犯了其所享有的“微信红包”相关界面及“微信表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且北京某公司作为同类产品、服务的经营者,在“吹牛”软件中擅自使用与“微信红包”相近似的装潢,直接攫取原告设计和营销的成果,搭便车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集佳接受腾讯公司委托后,先后与腾讯公司就诉讼策略、证据收集、庭审准备等进行反复沟通、密切配合,几经努力,现取得阶段性胜诉。
本案的一审胜诉,为腾讯公司“微信表情”及“微信红包”的知识产权维护迈出了第一步,也为相关市场主体类似“微信表情”及“微信红包”相关页面的维权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参考案例。
本案目前尚在上诉期内,我们后续会适时跟进。
代理律师:闫春德、王嘉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