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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 总第739期(2019.10.26-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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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外观法实施细则修正案10月1日起生效

  近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发表了与韩国外观设计保护法实施细则相关的修正案,该修正案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注册后可以修改设计人信息

  按照该修正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注册人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后,可以对设计人信息进行修改。根据修订前的外观设计保护法,除在申请文件中存在明显的误记或漏写等缺陷外,一旦授权通知书被发出,则无法对包括设计人信息在内的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这意味着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后,申请人/注册人将无法更正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人。通常,在韩国,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信息不会对韩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使和/或有效性产生影响。然而,有些外观设计申请人/注册人希望能修改设计人信息,使其与其他国家相一致且避免不必要的问题或争议发生。

 

  二、 简化特殊符号字体设计的注册要求

  韩国允许字体设计的外观设计注册,包括字母、数字或者特殊符号等的字体设计。但是,根据修订前的外观设计保护法,申请人在提交字体设计的外观申请时,除了提交该特殊符号的字体设计,还需要提交119个符号的字体设计,无论申请人最初是否想保护其他符号的字体设计。本次修订案实施后,申请人只需要在申请中提交额外16个特殊符号的字体即可(除了想要获得保护的特殊符号设计之外)。

 

  三、放宽成对产品的图片要求

  根据修订前的外观设计保护法,申请人在提交成对产品(如无线耳机、鞋等)的外观申请时,必须提交包含成对产品的图片,或者包括一个解释为什么只显示了成对产品中的一个,否则申请将被驳回。本次修订案实施后,若所申请的主题通常被认为是一对的话,那么外观设计申请中可以仅包含成对产品的一个,且无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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