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印度专利局公布专利法细则修正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英译文的期限不可延期(RULE21(2)AND(3)),对于优先权申请为非英文文件的,提交优先权译文的期限为自审查员发出邀请之日起的3个月内,而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的31个月内(若PCT国际阶段未提交的话)。前述期限不可延期,若未按时提交,将会导致丧失优先权;
二是明确年度工作情况声明的提交时间(RULE131(2))为每年提交一次,从授权年后的第一年开始缴纳,缴纳期限为第二年的3 月31日前;
三是更新用于提交年度工作情况声明的表格FORM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