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定于2004年12月22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