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7日,以色列新外观法案实施,该法案代替了从1924年就开始实施的旧外观法案。此次,以色列新外观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以不断累积地新颖性和个性特征取代了新颖性或独创性的替代要求;
2.新法实施当日或之后提交的外观设计注册后的保护期限将为提交日起的25年,旧法为18年;
3.以绝对新颖性要求替代相对新颖性要求,也就是说,对于注册外观设计来说,如果同样的外观设计或者仅在非实质性细节上有不同的外观设计未在申请日或优先权前在全球范围内公开,那么该外观设计申请才具有新颖性;
4.一件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和个性特征,在满足某些要求的情况下,该外观设计将作为非注册外观设计获得3年的保护期限;
5.一件外观设计被其所有者或从所有者处合法或非法地获得信息的第三方披露,那么申请人可以享用12个月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6.提供了一项每侵权行为不超过ILS100,000(接近USD27,000)的法定损害赔偿额;
7.注册外观设计的权利人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海关扣押有侵权嫌疑的货物;
8.规定了未经注册外观设计权利人同意故意复制注册的外观设计将须承担刑事责任;
9.设置了处理国际海牙外观设计申请的法规(尽管尚未加入海牙协定),可以要求海牙外观的优先权;
10.设置了外观设计申请提交后的公开程序,规定将在申请提交后迅速公开(每周四公开)。旧法中,注册外观设计将在提交日起的2个年后才会公开。同时,这也意味着申请人可以提出延迟公开申请,最长可以延迟公开6个月;
11.允许多项外观设计申请,每件设计都需要缴纳一份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