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8日正式通过的新《海关法》,总结多年来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教训,借鉴trips协定及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确立了与trips协定相协调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还对知识产权海关执法保护作了补充规定,这是对海关数年来开展此项工作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