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鼓励药物研发创新,依法依规办理涉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于2021年7月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435号)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