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4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现将该暂行办法的内容要点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外观设计:
1.自2021年6月1日起,可以提交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自2021年6月1日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要求国内优先权。
3.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的外观设计专利,其保护期限为十五年。
流程:
1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可以在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副本,外观申请仍为申请日起3个月。
2.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如果有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情形,可以在6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请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
3.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的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程序中要审查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发明是否涉及原子核变换方法和所获得的物质。
药品专利:
2021年6月1日起,对于新药相关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以在获得新药上市许可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请求补偿专利保护期,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专利权保护和实施:
1.自2021年6月1日起,被控侵权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出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评价报告。
2.自2021年6月1日起,可以请求开放许可。
3.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发明专利,如果授权公告日距离申请日起超过4年,且距离实质审查请求日起超过3年,可以在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请求补偿专利保护期,但申请人导致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相关阅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423号)
(来源:集佳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