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本国转化实施《欧盟商标第2015/2436号指令》,2020年7月13日,罗马尼亚《新商标法》生效并实施。
《新商标法》的主要改革变化内容如下:
(1)取消商标申请提供“图样标示”的要求
商标申请不再要求提供“图样标示”,意味着任何形式的标志,只要具备能够将其产品或服务的来源与他人的相互区分的功能,且能使官方清晰确定受保护范畴,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该项变化使得非传统商标的注册申请具备了可操作性,例如声音商标或气味商标。
(2)商标申请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为45个类别大类标题的,对大类标题的保护范畴以字面含义为准。
新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商品/服务为大类标题的,则商品/服务保护范畴仅及于大类标题字面上体现的含义。变法前采纳大类标题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可选择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罗马尼亚知识产权局提交声明书,声明注册商标需保护的具体商品或服务内容。
(3)增加了商标驳回和无效的绝对理由内容
通过在商标驳回和无效的绝对理由法律条款内容中增加“其它特征”的表述,表明受绝对理由限制的商标申请不仅为形状标志,也扩大至其它类型的标志,即,不仅原商标法规定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根据新法规定,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葡萄酒传统术语、传统特产和植物品种名称冲突的商标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4)商标审查和异议程序变化
根据新法规定,商标审查和公告流程为:申请人提交商标申请→罗马尼亚专利商标局进行形式和绝对理由审查→首次异议公告(任何人可在首次异议公告日起2个月内基于绝对理由提起异议)→实质审查→二次注册公告(利害关系人可在二次注册公告日起2个月内基于相对理由提起异议)→发证。
关于商标异议程序,引入冷却期制度。冷却期为2个月,在此期间异议程序暂时被搁置,以使双方协商解决争议,该冷却期可最长申请延长3个月。若双方在冷静期内未达成和解,异议人可在30天内进一步补充异议理由及证据,被异议人(商标申请人)则应当在收到官方转达的对方异议理由和证据通知后30日内提交异议答辩。
(5)缩短答复官文期限
驳回复审官方期限和复审延期时间均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1个月;答复放弃专用权审查意见的官方绝限由原来的2个月缩短至30天;商标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后补优先权基础申请文件的时间也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至30天。
(6)扩大商标侵权认定范畴
使用与商标权人相同/近似的标识,可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范畴扩大,具体包括:
•将标识用作公司名称或公司名称的一部分,但新商标法并未像《欧盟商标指令》(2015/2436)那样明确说明,此类使用应当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为目的;
•在比较广告中,以违反《误导和比较广告法》第158/2008号法律规定的方式使用标志的;
•在包装、标牌、标签、带安全真伪特征设备上使用标识,并将其投放市场的。
(7)增加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申请行政程序
目前,对罗马尼亚注册商标提起撤销和无效宣告申请,需统一向布加勒斯特法庭(Bucharest Court)提起诉讼。自2023年1月14日起,罗马尼亚专利商标局将被赋予处理撤销和无效宣告申请的职权,届时,申请人若准备提起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申请,可自由选择向罗马尼亚专利商标局或布加勒斯特法庭之一提起申请。(来源:集佳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