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尼加拉瓜政府公报公布了第1024号法规,正式开始实施尼加拉瓜2001年380号《商标和其他显著标志法》修正案。
修正案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一)商标申请实务制度变化
1、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商标标样样本份数要求从4份增为8份;
2、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续展、变更/转让备案时,需全额付费,且费用不予退还;
3、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紧急案件未提交委托书的,后补文件时限缩短为30个工作日,该时限可在到期日前付费申请一次延期、可延长15个工作日;
4、商标查询、申请、续展等官费上调。
(二)商标驳回实务制度变化
1、商标含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将可成为官方驳回理由之一;
2、商标实质审查中,审查员依职权下发驳回通知书后,申请人提交驳回复审期限从2个月缩短至30个工作日,该期限可在到期日前付费申请一次延期、可延长15个工作日。
(三)商标异议实务制度变化
1、商标异议公告期从2个月缩短至30个工作日,该期限可在到期日前付费申请一次延期、可延长15个工作日;
2、商标异议答辩期从通知日起2个月缩短至30个工作日。申请人未及时提交答辩的,商标申请视为放弃且将被移除注册簿;
3、商标异议人或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期限从异议/答辩申请日起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内。该期限可在到期日前付费申请一次延期、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来源:集佳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