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许厅(JPO)4月3日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程序的处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在JPO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申请人,如受疫情影响而未能在指定和法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可以提供相关说明,被认可后可接受JPO的救济。通知内容包括救济措施所涵盖对象、认可期限及与救济措施相关的法律条款、咨询窗口等。
JPO曾于3月底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期间申请手续等》的通知并于4月3日进行了更新,通知告知JPO将正常接收包括电子申请在内的所有手续,并在受理大厅采取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护措施敬请前往人员配合。同时也向用户推荐使用电子系统或邮寄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详见:https://www.jpo.go.jp/e/news/koho/covid19.html;https://www.jpo.go.jp/news/koho/info/covid19_shutsugan.html)。
相关附件:http://www.sipo.gov.cn/zscqgz/1147237.htm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